我的客户,在2008年七月购买了一辆2004年制造的二手进口车,并向我购买了汽车综合保险(一号险)。 不幸,在2009年五月被一辆小车不知何故,从后面狠狠的撞来。结果,车子被拖到专营经销商车厂修理。由于,专营车厂没有提供二手零件,所以,这次的修理零件全部都必须用全新的零件。 最后,在账单出来时我客户必须自费 Rm3958. 他很不愉快的来找我。 这此,我想让大家知道,如果你的车子是 1. 新车(根据你车卡的注册日期)或 2. 车子制造年份 只要多于五年,如果遇到任何意外。一旦,你到专营经销商车厂所还的新零件都必须付特定的改善百分率。 除非,你在非专营车厂而跟换代零件是二手货,那你就可以免付任何费用。 这位客户虽然很不开心,因为他始终认为他的新车。 还好,我还可以替他处理12天没车用的赔偿一共12X Rm50,不然真的难消他的怒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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